福彩主任贪污79万发奖金
另捞取“好处费”42万 杨知宇涉嫌贪污受贿昨日受审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卢操)伙同下属共同贪污79万余元,自己分得11.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好处费”42万,用来购买房子。
被指控收受贿赂42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3年,杨知宇在担任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期间,在该中心副主任袁某的提议下,拿单位的钱为福彩中心少数干部发奖金,利用虚列业务等手段,共同贪污套取现金79.54万元,而杨知宇分得11.1万元。
案发后,杨知宇交代,当时该中心副主任袁某找到他,称最近单位效益不好,想以业务费的名义给单位干部发奖金,当时杨知宇表示同意。由于袁某主要负责财务工作,两人还制订了方案,其中主任级别发放2万元,副主任级别发放1.5万元。
另外,杨知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2万余元。
否认与人共同贪污
法庭上,杨知宇承认知道发奖金的事情,但否认是与人共同贪污,辩称自己当时虽然为单位一把手,主要负责业务和市场拓展方面,自己没有参与策划套用现金的事情,发奖金的事也都是由管财务的袁某等人负责,他只是在最后按照程序在发票上签字。
杨知宇的律师称,公诉机关出示的杨知宇交代的口供,存在逼供、诱供,不能被采信。公诉人认为,杨知宇的犯罪事实从其他人的证词中都能证明,不存在逼供、诱供可能。
公诉人出示大量证据表明,杨知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79万元公款,还收受他人贿赂42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2001年,杨知宇将收受的“好处费”用来购买房子。
辩称收钱是人情往来
杨知宇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列出了杨知宇收受湖北某建筑公司15万元,但不能直接证明是杨知宇受贿,因为金某作为项目经理,从公司账上拿钱是很正常的。此外,金某所送的2万元钱,属于私人之间的馈赠,是一般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
但公诉人称,杨知宇和金某既不是亲友关系,也没有什么往来,完全都是业务和工作上的关系,并且金某找到杨知宇,是想找他帮忙才送钱给杨知宇。杨知宇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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