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门”口水战激烈爆发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白志标
在于芬举报奖金被侵吞事件中,一直不正面与媒体接触的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今天终于正式作出回应。中心主任李桦、中心副主任兼纪委书记李维波以及中心法律顾问联手就有关于芬奖金事宜作了详细说明。
■ 特派记者 白志标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中心:曾两次讲解发放办法
于芬:今天才看到奖励细则
李桦强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奖金发放办法是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占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而现任主管教练、输送教练员则按运动员出成绩时间向前推算4年,即输送教练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是40%、30%、20%和10%,而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则为70%或30%。“国家奖励是指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以及亚锦赛以及2001年东亚运动会和2001年北京大运会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才能得到国家给予的奖励,而且奖金是多人分享。同时,这个办法不仅在今年3月14日对外公布,体育总局监察局也给于芬当面阐释过,游泳中心于6月18日再次派人到清华大学向其进行了详细讲解。”
而于芬则在晚上的通气会上明确表示,事实上自己对这个奖励办法从来就不是很清楚:“我是1997年离开国家队的,之前也发过奖金,但从来不知道这个奖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发放的,而且今天游泳中心公布的这个奖励细则我也是今天才真正看到。”至于李桦所言的曾派人当面跟于芬解释奖金分配细则的说法,于芬则表示:“北京奥运会前确实有游泳中心跳水部的一位人员给我电话,但主要是帮我代领奖金,我没有同意,因为我想了解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奖金发放规定。之后他过来,但也只是口头给我介绍了,没有一个书面的详细规则。”
中心:奖金存在4种领取情况
于芬:多笔未收到且数额不符
在今天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召开的通气会上,李桦还向媒体出示了一份于芬的奖金发放清单,记者看到上面列出了详细的运动员获奖时间和成绩以及该发放的奖金,同时也列出了于芬签领的奖金额。李桦表示,在总数为261325.5元的奖金中,共存在4种领取情况。“第一,2007年世锦赛的奖金25343元,我们今年5月通知于芬后她至今没有领取;其次是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现金。”为了表明这些钱确实已经被于芬领取,现场律师还展示了一张悉尼奥运会后游泳中心于2001年1月存给于芬奖金的存款单据,而且强调7月于芬就销户了。
而晚上于芬在看到这份清单后首先指出了多处签领奖金事实上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监察局在4月份约见我,就给我出示了一份我领取了奖金的清单,一共是18笔,不过都是由某人代领的,而今天看到的游泳中心公布的这笔清单则是另外的一份,但这些钱很多我根本就没有领取。”于芬首先指出,1998年世锦赛郭晶晶夺得女子3米跳板亚军而发给自己的7650元教练奖金就存在多处疑问,“这笔钱我从来就没有见过,我不知道发给谁了。”其次,于芬对于悉尼奥运会的奖金数额同样不明白,“事实上悉尼奥运会这个奖金到现在我看到的是3个数额,体育总局监察局在4月份约见我时让我核实的清单中,悉尼奥运会的奖金是16万多,而游泳中心交给我的是一张存有13万的卡,可现在游泳中心公布的却又是18万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游泳中心举行的通气会上,律师出示的是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存款单据,而晚上于芬给记者展示当年收到的则是招商银行的一张银行卡,而且还是属于招行武汉分行的。“10多年来,我只收到游泳中心交来的这么一张卡。”于芬强调,事实上自己想要清楚的是,“自己的奖金到底是多少,每一笔是怎么分配的,哪几个教练享受到了,每个教练带运动员的时间段不同奖金肯定也不同。”
中心:吉勇作证曾代领奖金
于芬:吉勇否认代领过奖金
在于芬与游泳中心“算账”的这一事件中,多达5位代领人领取于芬奖金的情形让大家关注,尤其是于芬明确表示其中名叫吉勇的签名属于伪造。为了证明吉勇这个代领人确有其人,今天游泳中心的律师还专门向媒体出示了关于吉勇签名笔迹的司法鉴定,从这份鉴定结果来看,作为清华大学跳水队司机的吉勇在平时领取工资时的签名笔迹与于芬奖金代领时的签名属于同一个人,“而且在清华大学的配合下,吉勇也给我们写了保证书,证明自己代领了于芬的奖金并交付于芬。”
但于芬对于游泳中心这样的解释并不认同:“在体育总局监察部约见我时出示吉勇的代领签名时我第一时间给他电话,他告诉我自己并没有到游泳中心代领过奖金,而且之后自己到游泳中心确认签名时看到自己名下奖金所对应的运动员有些根本就不认识,也就是说不是我带的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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