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的王女士与宝马车相撞后受重伤。在养伤阶段,她自尽身亡。王女士的家人为此状告宝马车主索赔。近日,在密云法院的调解下,对事故无责的宝马车主同意赔偿5000元。
今年6月,王女士骑自行车逆向行驶到密云县十里堡中学前时,一辆宝马轿车从对面驶来,宝马车躲闪不及与王女士的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王女士身受重伤。
经交通队认定,逆行的王女士负事故全责。王女士的丈夫称,受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了12天,医疗费花了2万多元,但因为伤情严重,她无法忍受痛苦,治疗尚未结束就上吊自杀。为此他带着两个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宝马车主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我自己的车也有损伤。”宝马车主张某认为,王女士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其宝马轿车也有损伤,现在他已经自己负担了宝马的修车费用,因此不应再赔偿王女士家属。
由于张某驾驶的宝马车未投保交强险,法院认为,应按照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张某承担王女士损失的10%的赔偿责任。王女士的家属要求张某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及超过保险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但王女士的丈夫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王女士自杀和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他们要求赔偿王女士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于法无据。
考虑到王女士已自缢身亡,其家属也很悲痛,为了不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在双方之间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张某同意负担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并当庭付清。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