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18日电(记者王志)为促进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减轻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山东省莱芜市近日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货币直补标准。其中,经济适用房补贴标准为每户3.2万元,较此前提高了14%多。
近日,莱芜市公布了2008年度莱芜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标准。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2856元,经济适用房补贴标准为每户3.2万元,该标准较2007年分别增长了13.1%和14.3%。
同时,莱芜市还出台文件,将农民工及外来务工家庭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96个城中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将补贴的保障面积由70平方米调整到60平方米,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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