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晏大彬250万感谢费 经理获刑
《巨贪晏大彬受审》后续
本报讯(记者 钟臻 实习生 黄婕)为了揽得工程,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先后3次行贿晏大彬25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我市巫山县新龙门大桥招标期间,沈某向时任巫山交通局局长的晏大彬(已判刑)请求,该工程由他们公司承建,并承诺若能中标就给晏大彬250万感谢费。去年春节前,晏大彬在该工程开标前告诉沈工程的标底。去年4月,沈所在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6300万元顺利中标巫山县新龙门大桥工程。随后,沈被公司委任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并全面负责工程各方面事务。
经查明,去年6月,晏大彬向沈提出通过与另一人彭某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的方式来套现250万元。随后,沈以四川路桥巫山县新龙门大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彭某以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巫山项目部的名义分别签订了虚假的船舶租赁合同和材料购销合同,沈通过自己的大桥经理部电汇250万至巴南建设集团巫山项目部的账号。去年9月,彭先后3次从巴南建设集团巫山项目部的账号提现250万给予晏大彬。今年4月,沈某向江北检察院投案。
法院判决认为,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但考虑到沈在“5·12”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示突出被嘉奖,此外,沈某认罪态度好,遂做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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