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忠权)为大力扶持本市养老事业快速发展,鼓励养老机构积极吸纳下岗工人就业,本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养老机构招用本市三类退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招用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享受工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