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一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执法,时间由各省煤监局自行安排,总体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
据介绍,专项监察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了解和掌握煤矿企业粉尘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监察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监察;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通知强调,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进行处罚,并由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达执法文书,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附件:
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监察情况表
2.煤矿企业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汇总表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