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分局原副局长孙帮伦因受贿12万余元,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后,该市第三中级法院10月17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孙帮伦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帮伦利用其担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南川、万盛等地的煤矿老板曾某、裴某等人送的“感谢费”、“拜年钱”共计人民币12.8万元。
法庭上,39岁的孙帮伦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忏悔道:“我出身贫寒,是组织的培养,让我有了辉煌。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灵魂受到鞭笞,罪行受到审判。灯光的聚集点,目光的聚焦处,都在我丑陋的被告身上,我羞愧难当。”(记者沈义通讯员张强秦江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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