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万森11月18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透露,《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近日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将更加注重对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云晓明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办法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而适时制定的。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培养、选拔和任用妇女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在文化教育权益中规定“对少数民族女性学生应当给予照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中规定“录用女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妇女”;“公务员考录,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妇女”。
此外,针对近年来内蒙古许多地方出现的侵害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权益的现象,该办法也特别强调了立法保护农村牧区妇女财产权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