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20日电(记者黄豁)重庆武隆县检察院日前分别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10·28”重大安全事故7名责任人予以批准逮捕。
这7名责任人分别是芙蓉江大桥项目部经理黄钢、项目部副经理唐欣、项目部总工程师刘平、劳务承包总负责人周平、施工安全员黄誉、缆绳吊操作员文德生、缆绳吊维修保养员梅运兵。
10月28日20时20分许,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事发地位于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事发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与武隆县检察院介入,到现场了解事故原因,配合事故调查组收集取证,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武隆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随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审查、复核相关证据,并及时对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经检察机关审查,这是一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武隆县“武务路”芙蓉江大桥于2006年动工修建,20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进行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2008年初,质检部门发现用缆索吊载人后,下令禁止。同时,项目部也发文明令禁止,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然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即挂绳表面有部分钢绳断裂),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10月28日晚,23名工人乘坐缆绳吊上班,因缆绳吊挂绳断裂,导致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