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济南11月20日消息(记者柴安东通讯员尹涛涛)由山东省潍坊市公安边防支队侦破的“8?16”特大组织他人偷渡案,日前由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鲍某、陈某、李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牟取暴利,鲍某、陈某等6人以山东淄博三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掩护,与韩国人李某、黄某(另案处理)等人相勾结,组成专业的偷渡团伙。由韩国人李某、黄某负责从韩国发来假邀请函,并在韩国境内负责接应偷渡人员,由山东淄博三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出国打工人员并办理相关证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据介绍,自2006年初至2007年8月,这个团伙采取刻假印章、制作虚假的公司营业执照、编造虚假的管理人员身份等手段,以商务考察的名义先后使葛某、袁某等78人骗取赴韩国商务考察签证,并偷渡到韩国打工,非法牟利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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