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涨10% 明年1月1日起调整 春节前发放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本市从今年1月1日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167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了200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此前的1380元提高到了158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此次调整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据了解,2007年之前,我国的养老金调整一直是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执行。2007年年底,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前,国务院提出2008年至2010年要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前3年的平均增加水平为每人每月80元,预计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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