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破产三节点 投保基金领衔债权人利益保护
本报记者 刘宏刚 北京报道
上一轮熊市中轰然倒下的中国老牌券商华夏证券此刻正走完生命的最后里程。
为保护华夏证券近200家机构债权人权益,本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召开了首次债权人大会,138名债权人参加了为期一天的大会,围绕债权人利益平衡与保护的大戏拉开帷幕。
该案不仅涉及中信建投收购合同的履行、相关诉讼案件集中爆发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参与,11月19日,该案主审法官周荆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称,这些攸关债权人的利益,对破产案件的推进影响极大。
27.52亿收购合同待履行
自1992年10月成立至2005年底被中信建投接手,华夏证券其间创造了为同行所艳羡的辉煌: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第一家实现全国统一清算,第一家实现保证金集中管理……
由于违规操作、投资股票缩水,华夏证券在2007年10月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38.18亿元,负债总额为89.8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今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函同意华夏证券的破产申请。7月31日,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破产是为还债,华夏证券有多少资产可供抵债遂成关键。在华夏证券的未履行合同中,中信建投27.52亿收购合同成为此次债权人大会上债权人关注的焦点所在。
2005年12月12日,中信建投与华夏证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华夏证券应将其下属全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经纪业务以一定的对价交给中信建投,但截至2008年11月,该对价尚未支付。
由于收购资金将构成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也是此前华夏证券收购的参与者——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出具给债权人和二中院的管理人报告中称:将积极促成合同的履行。
由于华夏证券倒在2005年启动的大牛市前夜,有债权人感慨:如果以牛市时的行情进行考量,华夏证券卖与中信建投的资产价值或许不止27.52亿元,甚至或许可免于破产。
但证券类资产价值变动不居,无人能预测未来,如果以当前行情计算,可能连27个亿都卖不到,周荆表示,所有券商破产都已经先期进行过行政处置,只要当时对相关资产的评估依循了正确的评估原则且程序公允,就可以为法院采纳。
20亿未结案
而对于法院来说,更为挠头的则是大量未结案件以及确权案件的集中爆发。
2004年6月,华夏证券曝出丑闻:挪用客户保证金16亿元、投资股票的市值缩水到7亿元、自营投资亏损17.9亿元、国债欠库约10亿元,外加10亿元左右的经营性亏损。在此之前,华夏证券被媒体揭出耗资5.8亿元购买乌克兰航空母舰“瓦良格”号。
走向衰亡后,华夏证券官司缠身。但为了保障行政处置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发函,有关华夏证券的案件实行“三暂缓”原则,华夏证券得以暂时消停。
进入破产程序后,大量案件开始涌现,管理人信达资产共清理出未结案件92件,涉案人民币17.58574亿元,国债面值1.995亿元,共计19.68亿元。
主审法官周荆认为,这就决定了这一案件的工作量庞大,这些未结案件审理的进展将影响整个破产案件的进程。
而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将是集中爆发的确权诉讼。周荆介绍,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出席的债权人中,经管理人确认的有40多家,还有近百家未获确认,有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额高达六七亿,但经确认也就二三千万,因为其中有些属于高息揽存、违规委托理财等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的“债权”。
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华夏证券的案件,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各地法院都应移交给破产案件的受理法院北京二中院归口审理。但据某参与该案件的人士称,由于涉及债权人间利益的争夺,苏州法院和
深圳法院尚未移交,也影响了案件的进程。
投资者保护基金角色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华夏证券相关个人的债权都将进行收购处理,这就意味着剩下的债权人将全部是机构。
据记者获得的管理人报告显示,信达资产先后8次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收购资金4.05亿元,完成对11省市共10947位个人债权的收购工作,共收购个债4.74亿元。
个债的收购,一向被认为是证券公司破产中最为敏感的问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介入使其成为华夏证券最大的债主。
中信证券2005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由于华夏证券尚未按协议全额移交经纪业务对应的客户资金,致使中信建投暂时形成“其他应收款——华夏证券”2,751,505,065.87元,中信建投于2006年1月12日收回上述资金135,180,951.57元。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华夏证券重组方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收购华夏证券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6.08亿元以及纳入《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范围内的个人债权。收购款项将归还未全额向中信建投移交客户资金形成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管理人报告显示,信达资产先后6次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出申请,已拨付收购资金15.22亿元,清算组已经将这些拨付给中信建投,另有0.77亿元休眠账户的保证金缺口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确认后,直接拨给中信建投,尚有0.2亿元以透支形式形成的缺口正在办理收购手续。
作为最大的债权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自然忝列刚刚诞生的9人债权人委员会之中。法律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组成应为3-9人,二中院提议,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组织,以更广泛地代表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科技证券破产案中债委会组成人员是7人,华夏证券案情更为复杂,债委会阵容也将是最高的,周荆介绍,这一提议得到了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且每一个债委会成员所获得的支持票数均超过了代表全部债权70%以上的债务人的认可。
华夏证券破产财产中的证券类资产将择“机”变现,其时机将由管理人信达资产确定,但需接受债委会的监督,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周荆介绍说,时机的选择目前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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