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入住都一两年了,房证为啥办不下来;《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买新房交维修基金是不是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11月20日,针对当前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房产局进行了解答。
买商品房后先要办转移登记
据介绍,最近,不少市民询问自己买的房子房证迟迟下不来。其实,大家说的办房证,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主要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等。购房者买房后需要办的是商品房转移登记。而商品房转移登记应当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维修基金收据等材料。
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前提是开发商要为建设的房屋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开发商才能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前提是手续齐全,如取得土地证、建的房子符合规划的要求等。假如规划部门本来允许开发商盖13层房子,可开发商却把规划改了、最后盖了16层。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办不了房屋初始登记,当然也就无法办理商品房转移房登记,最终导致房证迟迟下不来。
房屋维修基金暂时按原标准收取
《意见》规定,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交款时点为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目前,市房产局相关部门正在根据《意见》制定购房者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虽然《意见》已经开始实施,但因为“细则”尚未出台,因此房屋维修基金只能暂时按原标准收取。待“细则”出台后,可以退还多交的部分。如果购房者不急,也可以在“细则”暂时没出台前,暂缓交纳维修资金,待“细则”出台后再交。另外,对于退款具体事宜,房产部门也将在“细则”中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