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20日电(记者段博) 西安市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西安市明确要求,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为保证安全,西安市规定,批发企业必须符合西安市相关规定,具有仓储空间、运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周边15米范围内无明火,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须配备消防器材;零售点不得售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3寸以上礼花弹等。
据悉,截至2009年2月25日,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送到原进货单位库房,办理统一保管事项。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