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市国土房管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土地交易管理程序。
该局发布通知提出,从现在起,区县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备案管理下放到区县国土部门。
土地出让方案经区县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后,由所在区县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备案,然后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集中交易手续。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不再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工作由区县国土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通知要求,各区县国土部门应继续按照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出让前期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土地出让依法依规进行。市局将定期对区县土地出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