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昨日本报刊发《困难企业职工可自行缴存公积金》消息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纷纷来电了解相关政策细节问题。为了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问:哪些情况下可为职工办理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如何办理?
答:欠缴3个月以上单位新录用职工,需以个人缴存的形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新录用职工办理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
单位应持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问:如何办理月度个人缴存公积金业务?
答:单位每月可为全部或部分个人缴存职工缴存1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每名缴存职工缴存月数可不同。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人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实缴清册》一式三份;(3)单位为新开户或转入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应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个人缴存汇总表》及相应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缴存。
问:如何办理个人缴存额年度调整业务?
答:个人缴存职工缴存每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二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调整业务。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当时为职工办理缴存额调整。
问:单位如何为个人缴存职工办理补缴?
答:单位为个人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个人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员持《个人缴存汇总表》及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缴存补缴。个人缴存补缴可与个人缴存业务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问: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
答:单位为汇缴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为汇缴封存职工补缴封存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汇缴个人补缴业务。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汇缴缴存汇总表》及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个人补缴。汇缴个人补缴业务可单独办理,也可随汇缴业务一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