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见义勇为事业里有一棵“常青树”———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4来,它结下了累累硕果:两次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下称《条例》),率先建立起一整套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机制,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惟一一次现场会也是在福建召开的。
李建生,现任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国家《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起草小组成员。作为一名“园丁”,他见证了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从一粒“种子”长成参天“大树”的全过程。以下是李建生的回忆实录:
初创:10名勇士每人奖1000元
1988年,中宣部、公安部举行“第一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通过表彰在社会治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分子,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
当时,我担任省公安厅《警坛风云》杂志社副社长兼总编辑。为了给中宣部、公安部推选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杂志社决定与省文明办联合举办表彰“福建省见义勇为十勇士”活动,评选10名见义勇为勇士,每人奖金为1000元。我记得杂志每本定价仅为0.58元,杂志社却毫不犹豫地拿出了两万元,承担表彰活动的全部费用支出。
1990年4月19日,首届“福建省见义勇为十勇士”评选结果揭晓。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是过去入选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只有奖状没有奖金,奖励“见义勇为十勇士”无疑是一个创举;二是突破了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才是见义勇为的思维定势,加入了抢险救灾人物当选的新内容。
启动:从企业“化缘”来的资金
时间到了1993年2月10日,在省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有15位代表联名倡议成立“福建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议案送到有关部门后未被采纳。我偶然得知此事,觉得应该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便拿着议案找了时任省公安厅厅长的黄松禄。黄松禄非常重视,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决定成立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筹备办公室,由我负责起草申请报告、章程、奖励办法、办照以及在报纸上刊登征集会徽启事等。
1994年9月13日,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挂牌成立,基金会首任领导边坼、何锋涛等,都是长期热心见义勇为事业的老同志,资金来源为基金会发动各个企业捐赠的善款。相对于现在一些省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政府一出手就是500万元、1000万元注册资金,我们当时的资金却是基金会一班人从一家家企业点点滴滴“化缘”来的。
有了资金支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就将原先评选十勇士改为评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不限具体名额,每人奖金也提高到了8000元,烈士为2万元。即使这样,对于英雄及家属而言仍显得杯水车薪。
成效:《条例》让奖励变成制度
如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意识到,这需要公安、民政、财政等各部门通力合作,并通过法律加以明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全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条例,我咨询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得到的答复是,出台全国性的条例时机尚不成熟,各省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条例。经过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多方筹划,1997年省法制办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立法研讨,拿出方案,几经修改,于1998年5月颁布实施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这标志着福建奖励见义勇为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成效立竿见影。比如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滕迎新,与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搏斗身负重伤而成为植物人,5年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支出各种费用200万元左右,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正是因为《条例》出台后“为有源头活水来”:省政府每年将50万元拨款列入财政预算;民政厅从福利彩票中拨出约50万元作为见义勇为困难户的救助;2000年国庆节,省四套领导班子响应福建日报倡议,举行了为见义勇为捐款仪式,形成了政府带头、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筹资的良好局面!
发展:为勇士家庭撑起“绿荫”
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设立了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县市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并向乡镇一级延伸,有专人负责,有一定资金保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4年来,每年都召开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开展向牺牲、伤残和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家属送温暖活动,对牺牲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抚恤金一次性增加到10万元,加上一等奖奖金6万元,共16万元。
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协调下,2003年省高招办在全国首推见义勇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此外,基金会还为部分生活困难的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按小学到研究生毕业档次,分别提供了每人每年600元至5000元补助。今年3月,国家起草《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时,也大量采纳了福建省的经验做法。
我认为,在和平时期见义勇为勇士是当代最可爱的人,因为他们要流血,要冒生命危险。14年过去了,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这棵“树”在大家努力下“枝繁叶茂”,为见义勇为勇士及其子女撑起了一片“绿荫”。
本报记者 郭宏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