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21日电(记者施雨岑)贵阳市21日通过媒体公布《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市民意见。
这个试行办法规定,贵阳市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的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各区(市、县)的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被列入问责对象。
除了不按规定贯彻落实贵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组织作出的决定、工作目标,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将受到问责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被选拔任用者严重违纪违法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也将受到问责。
问责将采取戒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职反省、调整岗位、免去职务、责令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
在经过规定的问责程序后,问责决定及对问责决定执行的有关材料将被归入被问责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中,并在适当的范围和场合公开。问责结果还将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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