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贾靖峰)中国证监会21日宣布对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违规买卖阳光发展股票案的处罚决定。施氏夫妇因持股比例超过阳光发展总股本的5%而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被处30万元罚款。
2007年5月起,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账户开始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股票,由施永雷决策和操作。
2007年6月7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总股本5%。其后数日合计持股比例均超过总股本的5%,最高达5.62%,但并未履行公告义务。
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持股比例达到并超过总股本5%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施永雷是主要责任人。证监会已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给予施永雷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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