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1日电(记者孔博、肖文峰)广州一个12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和控制了广州市海珠区一个综合市场的放心肉经营权以及一个地区的娱乐场所,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该犯罪团伙公开宣判,邓伟波等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到1年零7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从2004年下半年至案发,逐步形成了以邓伟波为首,以龚南敏、何锦超、鲍海华为骨干,其他成员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广州市海珠区沥滘综合市场的放心肉经营权,非法控制了广州市海珠区沥滘北村地区的娱乐场所,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2004年10月开始,邓伟波伙同刘伟光研制“雷明登”猎枪,并在刘伟光纠集的同案人汤剑明(另案处理)经营的无牌塑料模具厂内进行研制加工,先后生产了“雷明登”猎枪9支。2005年10月至12月期间,邓伟波、刘伟光指使刘榕安、卢永庆等人,共同加工制造了“雷明登”猎枪8支,以每支人民币5500元的价格贩卖。2006年下半年开始,邓伟波指使何锦超、鲍海华、刘伟光、刘榕安、卢永庆等人,共同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共同制造了“雷明登”霰弹猎枪、仿“五四”式手枪、仿“六四”式手枪、仿“马卡洛夫”式手枪等数十支、自制子弹数百发,用于贩卖。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3日15时许,邓伟波为了争夺广州市海珠区沥滘综合市场放心肉的经营权,打击竞争对手,纠集鲍海华等20多人,到沥滘综合市场附近,与被害人李某等10多人持械对打。期间,鲍海华开枪击中李某的右肩部,致李某受轻微伤。2007年5月7日2时许,邓伟波因怀疑有人准备在其组织非法经营的“健身舞池酒吧”闹事,与龚南敏一起指使酒吧“看场”人员鲍海华、娄春华、费建义、于同福等人,携带三节伸缩棍,以协助治安队员抓捕闹事人员为借口,追至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迎祥坊附近,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张某龙、张某杰、张某森、杨海成等人实施殴打,致杨海成受轻伤,张某杰、张某森受轻微伤。
法院认为,邓伟波及其团伙成员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到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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