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脚”虚假出资被判承担“股东”债务
须在200万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罗剑华通讯员 吴艳燕
2002年4月,时任中国国家足球队核心队员的上海籍球员谢某,向外界公开宣称将出任上海四维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当年“谢国脚”在注册成立该公司的过程中,并没有实际出资。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谢国脚”必须对“四维公司”应承担的连带债务,在其应出资而未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004年4月,上海一丰机械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800万元。银行在审核相关资料中发现,“一丰公司”的借款得到了“四维公司”的担保。得知“四维公司”是由体育名人“谢国脚”担任董事长的实业公司,银行在履行完各项审核工作后,便同意向“一丰公司”提供借款。不料,800万元借出后,“一丰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被迫将其和“四维公司”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调查发现,“一丰公司”和“四维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银行只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维公司”的5名股东承担还款责任,其中便包括“谢国脚”。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四维公司”于2002年4月登记设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身为5名股东之一,“谢国脚”的出资额为200万元。然而法院查明,“四维公司”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上是在该公司设立当月,从一家名叫“富友”的资产管理公司借得的。
第二次诉讼中,银行认为,“四维公司”成立过程中,“谢国脚”等5名股东并未出资。故而起诉请求“谢国脚”等5人对“四维公司”承担的连带债务在各自应出而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富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谢国脚”等4人在各自出资范围内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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