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22日电 (记者任鹏飞)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建设领域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明年起房地产开发商等建设单位,要把工程款的18%作为农民工工资备付金。
不足额拨付备付金的开发商,政府将不发给房屋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农民工工资备付金就是企业应当发给农民工的工资,如果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是按工程进度分批付款,农民工工资备付金也要随之分批支付。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时,应当将其中的18%作为农民工工资备付金,划入专设的银行账户。18%这个支付比例的制定,是政府有关部门详细测算的结果。这个比例基本能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又不会给建设企业带来经济负担。如果支付工资后有剩余,企业可以自行支配使用。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立项前,对农民工工资备付金不落实的企业,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工程开工后,对未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备付金的单位,政府部门将不发给房屋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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