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将主要享受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3日表示,为促进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北京市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补贴力度。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3到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是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其标准是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补助20%、1.5%和9%,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3到5年。
工资性岗位补贴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用工成本,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工资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年3000元,最长补贴3年。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家政服务公司,聘用了一名40周岁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女性,并与其签订了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这个企业按就业优惠政策,将会获得每年约1.03万元的政府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每年7295.66元、工资性岗位补贴每年3000元,3年就为企业节省人工成本3万余元。
北京劳动部门表示,2009年,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通过综合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力争使单位招用比例占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