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赵阳)公共建筑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记者日前从市建委获悉,本市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除医院等特殊单位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外,其他公共建筑室内均须按照上述要求“限温”。
日前,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发改委联合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的控制和管理。
通知要求,今后,本市公共建筑的新建与改造 (按规定应进行室内温度控制监测和控制改造的)工程,均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通知要求,空调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主要功能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量仪表;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该设置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进行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
记者获悉,在每年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运行期间,由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的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将责令其改正,检查结果将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