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出履新的“最牛县委书记”欠公众一个交代
有“史上最牛县委书记”之称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因为在今年年初派警察赶到北京,试图拘传披露西丰县负面新闻的《法人》杂志社记者,酿成轰动一时的“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被铁岭市委常委会认为“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决定责令张引咎辞职”。
以中国之大,中央和地方媒体上经常刊登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的消息,应该是不足为奇的。一个被免去了县委书记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家赋闲一段时间后重新上岗,一般而言也属于正常的干部任用,不值得公众过分关注。但是,张志国不是一个普通的县处级干部,而是一起产生了全国性影响的公共事件的主要当事人,一个被上级党委认为对该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并被“责令引咎辞职”的官员,现在他重新获得任命,担任与其原来职级大致相同的领导干部职务,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任何交代,有关方面对此也没有只言片语的解释和说明,这实在是有些说不过去的。
人们之所以希望张志国本人对其履新有所交代,或者有关方面对此有所解释和说明,主要是因为对两个问题缺乏足够的把握。一个问题是,张志国一手炮制出骇人听闻的“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足以证明其作为县委书记的确蛮横霸道、牛气冲天,那么,在全国舆论群起对其大加挞伐之际,在铁岭市委责令他引咎辞职之后,他虽然向组织递交了书面检查和辞职报告,但这是否表明他真的对自己的错误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具有了深刻的认识,而不只是在舆论的压力和组织的责令之下被迫做出的姿态呢?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某地一名官员因为一起重大事故被责令辞职,几个月后又获任他职,有记者要求采访他,他回绝道,十年以后再说,那时我就退休了,历史越久远越清晰。可以想见,不少被责令辞职的官员都会像这名官员那样,对自己在外部压力之下提出辞职,是很有一些个人情绪和保留意见的。由此引申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一个官员被责令辞职之后,个人情绪尚未缓和,保留意见仍然继续保留,那么没过多久就让他复出担任其他领导职务,让他把个人情绪和保留意见带到新的工作当中,显然是很不合适的,甚至是不无危险的。举例来说,如果张志国提出辞职之时其实并未“引咎”,在家赋闲期间也并未有什么深刻的反省,那么,谁又能保证他在担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之后,不会继续发扬此前在西丰县委书记任上的“最牛”作风,甚或闹出比派警察进京抓记者还要恐怖的事端来呢?
事实上,当初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本身就是一个让人颇感滑稽的伪命题。顾名思义,“引咎辞职”之“引咎”,是指官员主动把过失归到自己身上,主动表示要为此承担责任。既然“引咎”是主观行为,那么从逻辑上讲,“引咎辞职”就不能是“责令”的产物,因为一旦有了上级的“责令”,辞职就成了迫于某种压力的被动行为,而不再是官员主动“引咎”之后的自然选择。证之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其中都只有关于官员“引咎辞职”的规定,也有“责令辞职”的规定,却并无“责令引咎辞职”的规定。这说明“引咎”是不能靠“责令”来实现的,如果一个地方宣布,某个官员在“责令”之下“引咎辞职”,那么无论是发出“责令”的有关方面,还是被“责令”的官员,多半都是在装样子、走过场、应付舆论,当事者既然缺乏诚意,旁人也未可信以为真。有关方面言之凿凿地“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是不是无意间透露了某些事实真相呢? 当然,如果宽容一些,一个官员因故被责令辞职的时候,倒不必要求他一定要对自己的过失有多么深刻的认识(即不必责令他“引咎”);但在该官员复出履新之前,人们有理由要求他拿出实际行动或具体证据,证明他对自己的过失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深入的反省,对重新担任公职、继续为社会服务有了更诚恳的愿望和更切实的准备。只有在他认真“消化”了自己的个人情绪和保留意见,表示了真心悔过、重新开始的诚意之后,有关方面让他东山再起复出任职,才称得上是对他本人、对他履新的职务以及对公众都真正负责的决定。
所以说,复出履新的“最牛县委书记”欠公众一个交代,决定这项特别任命的有关方面也欠公众一个解释。公众希望得到一个公开、权威、负责任的交代和解释,这样的要求并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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