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
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姑且不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是否属实?因为案件还没有一个定论,其实明里大家都知道是商人赵俊萍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一定受到了县委书记的极力打击,哭诉无门,才想到在求助于媒体。这是从常理来分析的,抛开这个事件。就地方公安进京抓记者而言,谁在犯罪呢?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西丰县警方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貌似合理合法的程序,其实已经漏洞百出了,地方公安的这次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法律。
记者朱文娜这次是以“诽谤罪”被拘传的。如果是公诉的话,辽宁西丰应该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干警直接拘传。而且对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但是,如果受害人是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话,而整个过程,张却表示一无所知,其实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的话,公安局不可能立案,更不可能上京拘传记者。张志国的否认,已经确认不是自诉。如果是公诉的话,记者朱文娜的报道是否诽谤值还值得得商榷,西丰公安局直接上京拘传记者,已经是违法的行为,是在犯罪。
其实从常理来分析,整个事件的原因是记者朱文娜的报道触及了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脆弱的神经,所谓的“尊严”。在地方霸权受到了挑战,觉得很没有面子。同时张志国的地方霸道作风和军阀式的统治,被报道昭然若揭,也张志国非常惶恐。觉得要先下手为强。在舆论上和法律上争取主动。其实,《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整篇报道的受害者,如果真要找个受害者的话是县委书记张志国,而张志国没有自诉,而是动用了国家的公安机关。机关算尽,其实他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程序,而且是在滥用公权、渎职、是在犯罪,当然这些可能以前在西丰,大家是司空见惯的。现在他丑恶的霸道的嘴脸已经昭然于世了。
法律的民主化,公平话,法制的进程,需要许多人、很多事的一点一滴的进步。如果象记者朱文娜被拘传事情经常出现,我们只能悲哀法治的倒退。(新河人)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