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24日电(记者伍彧彧)11月23日,山西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首次引入政府补贴,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体现了农民可以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16周岁以上的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在参保范围。新农保将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由农村适龄居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5-10%的标准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可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担,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对计划生育优待户等特殊群体给予照顾。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保待遇。此外,针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试点开始后,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明年起,山西省将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争取2012年试点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据估算,山西省三级财政将在基础养老金方面首批投入1.6亿元,此项政府补贴受益人口将达到300万人,此后,每年还将有1600万人受益,省内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近9亿元,伴随着国家财政补贴的增加,农民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
参加新型农保到龄后,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发)。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30+(30×1%×缴费年限)〕。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或身故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山西省在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的同时,将妥善处理好与原农保制度的衔接。对于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对于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型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保个人账户,按新标准进行核算。对原个人缴费部分牞可按新型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参加新型农保人员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全部转移。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