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利用职务便利,北京成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弘公司)的董事长戴立群挪用单位资金62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近日,宣武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43岁的戴立群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
除任成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他还兼任该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的项目运作及资金筹措。
2004年6月,成弘公司与河北固安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书,合作开发河北固安宏泰住宅小区工程。双方约定,成弘公司负责提供开发建设所用资金,安泰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2004年6月2日,利用职务之便,戴立群以支付宏泰小区工程款的名义,从公司内领取了1张面额为600万元的转账支票,并将该笔资金用于其他营利活动。7天后,戴立群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偿还成弘公司的对外借款。其余550万元公司资金,则至今未能归还公司。
此外,戴立群还多次从成弘公司在固安开设的一个工程结算账户内,挪用25.4万元,辗转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内,用于私人购房、归还借款、消费、提现等。去年5月30日,获悉警方调查此事,戴立群主动自首,随即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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