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患病游客致人死亡
旅行社被判赔偿18万元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去丽江旅游途中发病到医院治疗,由于导游未安排地陪同往,旅客胡某返队途中迷路,晕倒在地未获及时救治,最终身亡。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鑫海国际旅行社应赔偿家属损失共计18万元,作为地接社的天津一家旅行服务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1月27日,胡某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昆明、丽江游。11月29日,在丽江旅游途中,胡某因高烧伴小便失禁前往丽江市人民医院就诊,但团队导游未安排地陪同往,导致其在就医返队途中迷路与团队失散,晕倒在地二十余分钟未得到及时救治于当天不治身亡。为此,胡某的家属将两家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
法院认为,鑫海国际旅行社与胡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本案情况,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胡某在旅游行程过程中生病未获及时救治导致身亡,故该社应承担赔偿责任。静海旅行服务社作为地接社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