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庭上互捧 都说对方适合养女
本报讯 (记者 李澜)这次庭审有点“奇特”,原被告双方不是针锋相对,而是互相给对方“戴高帽”,夸奖对方的优点,都想把小孩的抚养权送给对方。昨日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夫妻都不想养女儿
原告妻子林某28岁,是市内某高校的教师,她称嫁给张某的三年时间内,错过了学校两次委派自己公费出国留学的机会。第一次是新婚不久,丈夫不愿意自己去;第二次是刚生下女儿三个月,因为是哺乳期,又只好放弃。
林某在庭上平静地说,因感情不和,今年6月已经和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点点(其女儿)也一岁半了。”林某说,这次学校有名额去苏格兰留学读硕士,自己经过努力争取到了名额,明年2月即将成行。希望法院确认由被告——点点的父亲张某抚养。
张某的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点点未满2周岁,应该随母亲生活。张某当庭出示了点点的出生记录,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林某的代理人则认为,虽然根据相关法规,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是因林某出国,其女儿无法随同前往。并出示了由学校出示的证明,只能林某单独前往。
庭上双方互夸对方
原告律师陈述完后,庭上陷入僵局。“他现在在移动上班,经济条件很好。”林某露出笑脸,率先打破僵局,当庭夸奖起前夫来。她说,张某性格好,又是大学毕业,点点随他生活,在教育上会有帮助。“他的父母也很疼爱点点,早就张罗着读幼儿园的事了。”林某说,点点随张某生活,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张某没有说话,面无表情。他的代理人说,虽然张某有一定经济基础,但是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在外,而且其父母长年有病,照顾自己尚属吃力,更不可能照顾点点。 而林某作为教师,又是点点的母亲,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教育好点点,从点点个人成长来看,将抚养权判给原告,更加有利。
“我会按期支付抚养费。”林某称,可以写进协议内。“这不是费用的问题,而是责任问题。”张某立即反驳前妻,指责她为了出国,完全不顾女儿。
态度坚决无法调解
法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张某提出,前妻应该尽到抚养义务。林某称,这是强人所难。见双方无法当庭达成协商解决的协议,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先采访了林某,这位女教师说,离婚是自己提出来的,前夫一直心里不满,借女儿的抚养问题,进行报复不想让自己出国。她说,还有种可能就是,张某想再婚,不想被女儿拖累。
面对前妻的猜测,张某气愤地说,纯属无稽之谈,林某作为母亲,一心想着自己出国发展,来逃避对女儿的抚养,才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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