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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如何要回孩子抚养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6日11:53
  协议离婚后,如何要回孩子抚养权?

  杨女士问:我与前夫于2009年7月协议离婚,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前夫抚养。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

  周女士问:我所住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男方出首付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爱人的名字,婚后由我们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产该归谁?

  答: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予以返还。

  丈夫失踪两年,如何办理离婚?

  肖女士问:我丈夫离家出走已经两年了,还带走了全部存款,我想和他离婚,该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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