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5日电 法界认为,辜仲谅以行贿者身份提供足够证据或证词,可以获特侦组同意转为污点证人,此一转变对他的刑责影响很大。检察官转任的律师李传侯解释:“依"证人保护法"辜仲谅在竹科龙潭购地弊案的可能罪责,将从3年以下变成1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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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律师罗莹雪表示,当污点证人必须提供检方前所未知的证据、证词,让检方追查重大案件能有所突破。以辜仲谅案子为例,像是汇款单据、款项流动方式都是很重要关键;又或者,辜仲谅能说明资金性质是否为政治献金,当时是否希望换到什么好处等。
律师李传侯指出,假设辜仲谅在购地弊案涉及徒刑3年以下的行贿罪,只要转为污点证人,刑度就只剩1年,甚至有缓刑、免刑机会。例如“金管会前委员”林忠正接受厂商招待花酒案,林忠正的秘书苏俊吉收贿,因担任污点证人,获得缓刑3年。
不过,辜仲谅此次返台除面对龙潭购地弊案,特侦组也将清查他所涉及的中信金插旗兆丰金、中信购买高雄澄清湖畔大楼套利,以及买卖万有纸厂不良债权等案,共涉及背信、内线交易、违反“银行法”等重罪。
但律师罗莹雪认为,预期辜仲谅可能顺势针对其他多案,一并向检方达成认罪协商,或坦承不法,由检方以“犯后态度良好”等理由,向法院请求轻判,给予缓刑机会。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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