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服用伟哥不适 勒索店主2000元获刑
大河网讯 谎称服用伟哥不适,勒索保健店老板2000元获刑。11月2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杰、李锦、冉江各拘役四个月、三个月、三个月,三人各退赔被害人郭先生人民币250元。
今年24岁的于杰、17岁的李锦和冉江分别来自河南禹州市、通许县和鲁山县。2008年7月14日20时许,于杰、李锦、冉江伙同高某预谋敲诈后,由高某到郑州市二七区孙八寨东街一夫妻保健品店购买金色伟哥两粒,当日22时许,四人来到该保健品店,以高某服过金色伟哥的壮阳药后肚子疼痛,不拿治病钱就不走为由相要挟,欲向店老板郭先生勒索现金3000元,郭先生当场被迫交出现金2000元。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根据线索于当日23时在二七区大学南路一网吧门口将于杰、李锦、冉江抓获。现已追回赃款1750元并发还被害人。
三人说,高某花10元钱买的两粒药没有吃,一粒扔了,另一粒放在上衣口袋里。
老板说,我们刚开业10天,已经遇到过两次这样的事了。自己做个小生意不容易,也不敢得罪他们。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李锦、冉江作案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注:本案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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