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25日电(记者伍彧彧)11月24日,山西省建立裁员报告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控机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对于裁减人员200人(国有企业裁减人员100人)以上的,需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跟踪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的变化情况,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和企业,列出清单,与企业、工会加强协商沟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为重点监控城市。
失业动态监控包括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建档期期末就业人数、调查期比建档期末增减就业人员及增减幅度。而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又包括关闭破产、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和企业迁出本市的情况,要求被监控企业说明就业人员减少的主要原因。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还将到破产倒闭企业、裁员较多的企业上门服务,摸清失业人员情况,确保所有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障碍获得失业保险保障。
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山西省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全省城镇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上调80元,确保12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一人不漏,一分不欠。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对于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农民工,要实行“受理、审批、发放”一条龙服务,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