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严禁设立各类行政执法协管人员 一年发生3起以上严重违法行政案件,追究领导责任 从2009年开始,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县(市、区)政府因不依法行政导致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将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法律 依法行政第一关,就是领导干部学法。市政府要求,市县政府每季度第一次常务会议会前安排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时间在30分钟以内,也可组织专题学法活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法计划,年度学习不少于10个课时。
同时,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在两件以上的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出庭应诉或旁听1次。
郑州将制定行政听证办法 市政府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并将适时制定《郑州市行政听证办法》。
意见指出,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专家代表人数、普通群众代表人数均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仅要有赞同拟决策主要内容的代表,更要有持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代表。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旁听。
禁设行政执法协管人员 今后,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由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市政府法制网,对外公布。
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禁止设立各类行政执法协管人员。
不得成立经费自收自支执法机构 2008年底,停止一切将行政执法权力与商业经营、商业机构联合、联营的行为。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和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禁止成立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供给的执法机构。
从2009年开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县(市、区)政府不履行依法行政导致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政府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也要严肃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