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25日宣布,在未来数月推行三项措施,协助建造业特别是中小型公司解决现金周转的困难。
林郑月娥是在与包括香港建造商会在内的5个建造业商会代表会面后作上述表示的。
她说,第一项措施是,目前没有中期付款安排的工程合约将会加入有关条款,以改善承建商的现金流。目前这类合约的承建商要待工程完成后才能获得付款。此外,将会建立机制加快工程变更的估价,以便尽快向承建商付款。
第二项措施是,特区政府会致力在2009年3月前,结算已竣工超过3年的工程合约的最终账目。
第三项措施是,目前工程项目的保留金要待整段保养期完结才发还承建商,一般为期12个月。特区政府现建议工程保养期已届一半以后,视乎承建商在合约下尚未完成的工程,或为修正工程瑕疵所需的工序,以及承建商其他责任,发还部分保留金予承建商。
在见面会上,林郑月娥向商会代表介绍了政府的基本工程计划,以及加快推动这些工程和推展更多小型工程的多项措施。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