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瓦片砸死后家属状告富源县政府”一案昨日二审
到底受雇于谁?审了多次还在争
2006年,翁远昌在长期居住的富源县驻昆办事处(昆明市穿金路538号),意外地被狂风刮下的瓦片击中头部致死,他的老伴陶光碧随后将富源县政府告上法庭。
富源县政府
不认民政局证明
昨天的庭审,双方之间的争辩中,再次看出陶光碧状告富源县政府这条路的崎岖。
2006年翁远昌被瓦片击中致死后,陶光碧先后向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盘龙区法院,提出了仲裁申请和诉讼,但均没有被受理。陶光碧又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指令盘龙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终于可以开庭审理,又因为富源县政府对翁远昌和陶光碧的婚姻提出质疑,陶光碧同意撤回起诉。
今年5月,陶光碧再次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7月31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确认2002年11月至2006年3月17日期间翁远昌与被告富源县人民政府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然而,富源县政府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富源县政府依然不承认陶光碧和翁远昌之间的婚姻关系。富源县政府和驻昆办事处的辩护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经对没有经过登记的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所以,民政局关于陶光碧和翁远昌婚姻关系的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陶光碧的代理人蔺文财则认为,根据相关证明,陶光碧与翁远昌在1988年就已经按照当地的风俗结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在其后出台,对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约束力。
死者家属律师
希望维持原判
富源县政府的代理人依然与一审中一样,认为翁远昌尚有4个子女,而陶光碧否认这4个子女的存在,所以,代理人质疑陶光碧的诉讼主体不适格。陶光碧的代理人蔺文财说,翁远昌的子女问题没有必要再追究下去了,民政局的证明可以证明陶光碧的身份,她就是适格的权利人,至于子女是财产分配上的问题,与富源县政府并没有关系,与本案也就无关。而富源县政府方面还提出,虽然翁远昌的工资是由富源县政府方面提供的,但翁远昌并不是受雇于富源县政府的工人。但对于法官提出的为什么翁远昌的工资是由富源县政府方面提供的,富源县政府不能回答。
蔺律师认为,翁远昌在为富源县政府驻昆办事处看护房屋,这个事实是存在的,而且,领取的工资可以证明是由富源县政府方面提供的,那么翁远昌与富源县政府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存在的。这一点一审中也被一审法院予以认定,他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案件,昨天昆明中院是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于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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