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判决书,到润安汽车超市停车场依法扣押一辆货车。朱大泉(此案被告人)受张轶指使采取殴打、拉扯等手段妨碍执行,强行将货车开走,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当年5月,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驾警车到润安集团依法执行一民事裁定。
张轶借警车被撞坏之机,指使冯文成(此案被告人)以修车为名,将警车扣留在润安公司汽车修理厂,不仅不修理警车反而卸下车牌、电瓶,以此要挟法院解冻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保护法院人员安全,枣阳市人民法院只好解冻其账户,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由于润安运输集团欠税,合肥市新站地税分局成立清欠组。2008年5月的一天,清欠组到润安公司清欠查账。张轶认为清欠组成员张庆虎是在“找茬子”,便安排韩亮(此案被告人)教训一下张庆虎,同时让季红箭(此案被告人)等人跟踪。当晚8时许,季红箭驾车跟踪张庆虎到新站区敬亭山路,并告知韩亮。韩亮约罗日诚(此案被告人)等人驾驶已经更换车牌的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与张庆虎发生纠纷,对张庆虎拳打脚踢,并用啤酒瓶砸张庆虎。后张轶要尚广红(此案被告人)驾车帮助其到北京、河南信阳等地藏匿。
起诉书显示,列为被告人的润安运输集团工作人员中,有多人曾有犯罪前科。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抗税罪,追究张轶刑事责任,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刘金平的刑事责任,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朱大泉等人的刑事责任,以抗税罪追究季红箭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尚广红的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