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26日电(记者包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应新龙通报上海法院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的成效,并公布上海法院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和《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上海高院自11月4日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行动月活动”以来,围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主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促进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了解,扩大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激励创新,遏制侵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据应新龙介绍,截止昨天,上海市各级法院今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达1448件,同比上升了40%左右。
据悉,为贯彻实施《纲要》的要求,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意见》从六方面提出28条具体举措,主要涉及措施为:依法公正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进一步加强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制;探索完善技术事实调查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发展;加强与外省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合作等。
另外,今年8月该市高院决定在全市基层法院知产庭全面推广由知产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为了规范该审判模式的运作,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审判组织的确定、案号的编制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试行。继浦东法院、黄浦法院、杨浦法院设立知产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后,卢湾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将成为上海市第四个设立知产庭的基层法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增强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