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26日电(记者张晓晶)26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也就是说,今后给女性发送黄色短信将有可能涉嫌性骚扰。
据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介绍,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性骚扰问题的反映逐渐增多,且受害者大多为女性,尤其是一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给女性身心健康带来较大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因此,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本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有关机关投诉。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且增加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妇联等部门应该各负其责,为受害妇女寻求庇护、有效收集证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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