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7 01:4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11月20日上午,吕梁市岚县人民法院开始公开审理以程建红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成员常以“光头”为标志,在岚县县城里行凶,当地群众背后称其为“光头”队、“镐把”队。
考虑到该案件和被告人在当地的影响力,岚县法庭和公安局在安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法院内外交警、公安、武警、法警层层设防,戒备森严。岚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和法院外的街道上,前来旁听和关心此案件的群众达到了近千人。山区的冬日寒风料峭,无法进入法庭旁听的群众聚集在法院外的街道上,一站就是3个多小时。
上午9时,公审正式开始,9名被告被荷枪的民警押进了法庭。岚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对以程建红为首的9名被告的起诉书。被告程建红曾是岚县东村镇东村的村委主任和岚县的人大代表。经当地检察机关查明,自1999年以来,程建红网罗了一批有犯罪前科及劣迹的人员,用非法贿选手段,当选为东村村委主任,继而担任县人大代表。期间,程建红垄断了岚县县城建筑行业的拆迁和土方工程项目。程还多次指使其手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拦别人承包工程,敲诈勒索,殴打辱骂公安民警,“逐渐形成了一支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组织有序、管理严格、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常以“光头”为标志,结伙出入,被当地群众称之为“光头”队、“镐把”队。岚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指控被告程建红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其余9名被告中,邸付春、刘玉军、程志军等7人被指控涉嫌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行。
王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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