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其认罪态度较好,轻判其有期徒刑3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蒋丽裟通讯员越法宣)刚做母亲,却杀死老母!一名44岁的高龄产妇因不堪忍受患老年痴呆症母亲的无端打骂,一时激愤,随手拿起放在地上的搪瓷痰盂向70多岁的母亲猛砸一通,造成母亲受伤过重倒地身亡。
日前,越秀区法院认定该女子犯故意伤害罪,轻判其有期徒刑3年。
案发:激愤砸死老母
2008年1月14日晚,一具面部血肉模糊的女尸从某单元抬出,紧随其后的是被警察带走的神情恍惚的李某。"我不想活了!"李某看到匆匆赶到现场的姐姐,泣不成声地喊道。因为受到母亲的无端打骂,李某拿起放在地上的搪瓷痰盂向母亲头部乱砸。据李某交代,事发之后,李某发了一会儿呆,儿子哭闹后她还喂了一会儿奶,然后才语无伦次地给姐姐打电话。
由于李某出手过重,加上李母年老体弱,医生随后宣布李母已经死亡。警方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立案调查。由于李某尚在哺乳期,考虑到照顾年幼儿子的需要,李某一直取保候审。
家人:她是一个孝女
"她真是个挺不容易的女人。"居委会工作人员不无惋惜地介绍道。杀母的女子李某44岁,再婚后担着风险生了一个儿子,虽然夫妻收入微薄,但一家人的日子还是因为儿子的出生而显得幸福美满。由于父亲过世不久,为了照顾年事已高的母亲,还在哺乳期的李某顾不上考虑自己身体的承受能力,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和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接来同住,以尽孝道好好照顾母亲。
据李某家人介绍,家里共有4个兄弟姐妹,相对而言就数李某与母亲的关系最好,她一直对母亲十分孝顺;而老母亲的脾气不好,是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跟任何人相处都是以争吵告终,请过几个保姆都受不了她的脾气而走了"。而李母却总是抱怨李某对她不好,还经常拿拐杖打李某。
法官:综合考虑轻判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李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综合考虑,对李某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关于量刑问题,经办法官也进行了说明:"虽然李某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是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的重罪。最终轻判3年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法定量刑情节,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酌定量刑情节,李某毕竟是因为产后情绪波动、睡眠不好,精神较差,在受到母亲无理的指责与殴打时情绪爆发导致动手伤人,主观恶性不大。"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