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4月,为驱除“功友”肖某附体的“狐狸精”,吉林省长春市四名“法轮功”习练者采取“以恶治恶”的方式,残忍地对肖某进行“驱魔”。在经受四个多小时的针扎、冰冻、水烫等方式的摧残后,年仅31岁的肖某不治身亡(本报5月16日六版曾予报道)。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四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以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与俞雪微、王海鹏、高洪庆、金明东均为“法轮功”习练者。今年4月7日13时许,在俞雪微家中,俞等人认为肖某有“狐狸精”附体。俞和高提出用打的方法帮肖某驱除附体后,二人分别用拖鞋击打肖某头面部。后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又分别将冷冻品和装有开水的饮料瓶放于肖某的胸部、腹部。金明东用缝衣针扎肖某的人中部位。其间,高和金二人将肖某的手脚用床单捆绑住。当日15时许,俞雪微找来王海鹏,王继续用脚踢、踹肖某的头部、胸部、腹部及背部。经四人长达四小时的殴打后,17时,四人发现肖某已无呼吸,遂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肖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钝性外力致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院同时分别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承担附带民事赔偿共计28万余元。余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