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6日电记者邓新建酝酿一年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25日正式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出台此规定意在通过立法从法规层面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迅速,现有出租汽车企业98家,出租汽车17427辆,出租汽车驾驶员37594人。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相关因素,监管力度薄弱,妨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司机转嫁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同时企业经营者管理职能弱化,行政管理目标难以有效实现。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行业,应有公平的准入制度和必要的退出制度。
草案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者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同时草案还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草案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向驾驶员收费。
草案同时规定,申请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必须是广东省户口的居民。这意味着该条例实施后,外省籍司机将难以再进入广州出租车行业。对于为何会作此规定,广州市交委有关人士昨日解释说,主要是由于外省司机不识粤语不熟路况易招投诉。
有人担心如果法规通过,目前的外省的士司机会遭到清退,但有关部门负责人澄清了这一猜测,并表示只是在以后的士司机门槛上设定广东户口一项,原先已持证的外省司机仍然可以照常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