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框架达成初步共识,具体方案已正式上报国务院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26日在出席“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透露,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已基本达成一致,目前这一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2009年有望推出。
据悉,正在论证过程中的存款保险制度拟规定,强制性存款保险、限额赔付、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存款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其发生支付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赋予其风险处置和救助等多项职能,可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做到及时辨别和化解,可以巩固金融改革成果,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张建华称,存款保险基金将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从投保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所得也归于存款保险基金。
此外,存款保险实行有限赔付原则,即在投保存款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在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偿付,超过存款保险限额的存款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存款机构开立有多个存款账户的,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根据机构风险的不同,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保险费率。对高风险机构实行高费率,低风险机构实行低费率,以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起到辅助监管作用。
张建华介绍说,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应覆盖中国大陆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者:苗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