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27日电(记者朱华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言人27日表示,特区政府已作出安排,宣布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发出的旧身份证将于11月30日起无效。
发言人说,旧身份证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换证手续。
据介绍,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已于2007年3月31日结束。特区政府在2006及2007年内曾宣布旧身份证无效。载有出生年份为1958年至1969年的旧身份证已由2006年10月16日起无效。载有出生年份为1943年至1957年的旧身份证已由2007年1月15日起无效,而载有出生年份为1970年至1979年的旧身份证则由2007年9月17日起无效。
发言人表示,居民如尚未在各自的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立即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补办换证手续。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
发言人说,除非旧身份证持有人根据《入境条例》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则他们在香港的居留权不会因特区政府宣布旧身份证失效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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