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郑玮娜)记者27日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海南省再次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已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据介绍,在2007年海南省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每人每月平均提高150元的基础上,2008年海南省再次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为此,海南2008年投入3亿多元,兑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
海南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说,海南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兑现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由150元提高到300元这一标准。今后几年,随着海南省财政收入的增加,将逐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确保不低于海南省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据了解,凡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海南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海南省、市县研训机构中在册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按相关要求提高岗位绩效津贴。
此外,海南省已明确了相关资金的来源:海南省各市、县学校所需资金按照“省里补助、市县补齐”的原则共同负担;海南省本级学校所需资金由海南省财政负担,海南省本级退休教职工由海南省财政核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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