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莹)昨天,于芬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供词前后不一致的吉勇并不是案件的重点,她希望监察局能尽快回复,以便她进行司法程序。
于芬在博客中写道:“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了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于芬的律师王兆峰表示,在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证人没有导出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算五位代领人都承认自己代领了奖金,也只能证明这钱是他们拿了,但是不能证明这钱给了于芬。王律师表示,如果监察局始终不回复,将不排除通过其他途径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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