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一鸣)11月27日,记者从省交通征稽局获悉,根据交通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在燃油税改革正式实施前继续按现行方式征收公路养路费的指示精神,省交通征稽部门将对部分有车单位和个人出现缓缴、迟缴、欠缴、拒缴公路养路费的现象,上路查扣欠费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省交通征稽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指示精神作出如下决定:对12月10日前车主主动缴纳2008年12月或以前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一律免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对逾期仍未缴纳的,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将通过开展大规模稽查行动,依法查扣欠费车辆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追缴车辆欠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在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对以往欠费车辆拥有追索权,有权继续通过查扣欠费车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全力追缴车辆欠费,确保拖欠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得到全面足额征收到位。
省交通征稽部门咨询举报电话:96155。